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结构第二张荷载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结构第二张荷载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负载转矩计算实例?
驱动力=扭矩×变速箱齿比×最终齿轮比×机械效率÷轮胎半径(单位:米)
小结:1kgm=9.8Nm1lb-ft=0.13826kgm1lb-ft=1.355Nm
在排量一定的情况下,缸径小,行程长的汽缸较注重扭矩的发挥,转速都不会太高,适用于需要大载荷的车辆。而缸径大,行程短的汽缸较注重功率的输出,转速通常较高,适用于快跑的车辆。简单来说:功率正比于扭矩×转速。
计算
扭矩计算公式是什么?
驱动力=扭矩×变速箱齿比×最终齿轮比×机械效率÷轮胎半径(单位:米)小结:1kgm=9.8Nm1lb-ft=0.13826kgm1lb-ft=1.355Nm在排量一定的情况下,缸径小,行程长的汽缸较注重扭矩的发挥,转速都不会太高,适用于需要大载荷的车辆。
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基桩设计中荷载效应组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等三本规范对荷载的效应组合做了规定,不尽相同,给大家介绍如下: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章对荷载效应组合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三类,分别是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永久荷载应***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条规定地基基础设计时,所***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结构第二张荷载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结构第二张荷载总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