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证明,建筑结构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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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结构证明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结构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案底、前科、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2.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3. 只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是构成犯罪吗?
  4. 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是自己证明没犯罪?还是应该告他的人拿证据证明他有罪?

案底、前科、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一、各自的概念

(一)案底:案,顾名思义,这里是指案件。底,作为名词时有一层意思——以永久性形式保存下来的证据、知识或资料。所以呢,案底就是案件所保存下来的资料。案底并非一法律术语。通常我们所说的案底是指公民涉嫌违法、犯罪后,在国家机关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迹的总称,不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实体上的处罚或制裁为前提,其外延包括有罪刑事判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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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记录:《“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2012年7月6日公布)规定: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通常我们所说的犯罪记录,是指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但是对于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的,是否属犯罪记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

(三)无犯罪记录:没有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没有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的就是无犯罪记录。注意,犯罪记录跟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很大区别,违法犯罪记录基本等于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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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科:很多人将前科等同于犯罪记录,一般情况下,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前科不等于犯罪记录。前科是指由于***因行为人事实犯罪而对其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一种法律地位。犯罪记录的外延也大于前科。

一、案底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我们生活化的语言,对其内涵、外延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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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其内涵还是侧重于“犯罪记录”。但是,我们生活中又经常使用这个概念,并不时还影响我们的个人生活、信用,那么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案底应该是公民涉嫌违法、犯罪后在国家机关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迹的总称,不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实体上的处罚或制裁为前提。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常见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有罪刑事判决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案底,如此后再违法、犯罪可能受其影响。

其次最常见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并不意味者一定被判刑,但是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都会***集各种生物信息,比如血液、指纹等等,一旦录入系统就很难再删除。这种被***集的生物信息也算的上是一种“案底”。当然上述那些措施的当事人也会被***集这些信息。

二、前科也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职业者也会经常使用这个叫法,成为了行业内约定俗称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记录影响着定罪、量刑,在刑事诉讼中,故意犯罪的记录还影响强制措施的使用,比如是取保候审还是刑事拘留、逮捕等。

三、那么这些“案底”对个人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入伍、就业。因此,我们生活中就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东西。

如果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入伍,某些职业也会限制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就业,比如从事律师、公务员、证券行业等,拟从事这些职业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我们讨论的是犯罪记录的影响,那么违法记录对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根据个人掌握的情况,违法记录会影响征兵、公安院校入警政审。根据国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审判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希望上述解答对您有帮助,赞同请关注、转发,谢谢阅读!

记录有两种,a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b是无犯罪记录证明。a是没有被刑事,治安,司法,行政拘留过。b表示有被刑事处罚,检察院***,***判决坐过牢或者缓刑的人,a如果被司法,治安,行政,拘留过。但是不算案底,但是也是一辈子的污点。因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影响本人!!!b表示有案底,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影响子女政审!!!

案底是违法依据证明,前科是有犯罪违法行为签写文件保留。犯罪是有过判行、口供的记载笔录证明判决,违法不属于犯罪,是程度上行为错误行为情节不严重。无犯罪是没有构成人员伤亡或国家个人经济严重损失!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里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确已解除,譬如说单位向你发出了解除通知。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单位是事实上解除,并没有发出通知,是否解除并不明确。单位也并不承认是它主动解除,一定会强调是你自动离职。

所以单位是不可能轻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你跟单位交涉,单位最大的可能就是让你自己写一份因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辞职报告,而后给你出具解除证明。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该问题,具体如下,供参考: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办结工作交接

  • 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办结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 我们应当认为,工作交接是诚信义务。不能认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出不具解除证明书有一定的正当性。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1. 没有工作交接,或者交接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2. 有工作交接,员工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3. 依诚实信用原则,职工拒绝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有其合理性;

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相互包容才有更广泛的职业空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前公司拒不出具解除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入职新单位,还可以要求前公司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你可以找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此情况。

只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是构成犯罪吗?

一个人的思想邪恶,也就是这个人的人品道德的败坏表现,纵然还没有实质的犯罪,但是,这种情况也是危险的。正像一句话说的好“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不良思想动机的人,在有些情况条件下,做出不正当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是自己证明没犯罪?还是应该告他的人拿证据证明他有罪?

法律对此有所规定:

有罪推定(举出证据积极证明)和无罪推定(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罪)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检察院作为控方要以证据为核心。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提出诉讼。

被告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权利),被告人举证失败后,***不能免除控方举证。

特殊情况:***(***来源不明),被告人必须证明财产来源明确。

犯罪是刑事处罚,是法律打击违法行为中最为严厉的措施,带着嫌疑的人身自由,是非常严格的量刑确定程序,同时也需要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犯罪事实的确实存在。

法律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通俗来说就是,检察机关***我有罪,对不起你拿出证据了,我并没有去证明自己未犯罪的义务。

01

从一定程度来看,犯罪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谁想主张嫌疑人有罪,就应该由谁拿出他有罪的证据。目前,大多数犯罪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审查***,所以,应该由检察官来证明犯罪嫌疑是有罪之身。

而嫌疑人自己并不用为自己是否犯罪的事情去寻找证据来否定对方的行为。这时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应该由检察院来承担刑事诉讼败诉的风险

但实际司法实践中,与理论上的分析又存在差别。

02

为了自己的利益,嫌疑人需要一定程度的证明自己无罪

当嫌疑人或者律师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辩护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辩护的无罪点,同时从证据上下手。

给予嫌疑人有辩护权,其实是鼓励他自己行使权利来为自己辩护,辩护是很重要的权利,可以犯罪事实越辩越明,或者将重罪辩为轻罪,或者将重情节降低为轻情节,这些都事关嫌疑的实际人身利益。

但从另一种程度来看,这是不是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呢。所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是有罪推定,嫌疑人证明自己无罪是无罪辩护,我们更应该将辩护看成是刑事诉讼权利的保护,看成是嫌疑人辩护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结语

虽然证明嫌疑人有罪是由检察机关来执行,但关于自己的无罪辩护则需要嫌疑人自己努力,这是权利的行使和自由保障的追求。

不应该将讯问嫌疑人,质问嫌疑人,辩护争执看成是嫌疑人自证其罪的表现,这些是一个庭审抗辩,同时也是嫌疑洗脱自己无罪的机会,应当珍惜和应用,而不是一味的行使沉默,这对嫌疑人自己或许是不利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结构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结构证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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