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销售税务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销售税务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材料混凝土销售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规定,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则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建筑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纳税?
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接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納增值税。河北、湖北、湖南、海南、山东等地税务机关都曾按照上述政策口径掌握。不过,在2016年7月8日网上答疑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答复:…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即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纳增值税。
个体户经营建筑材料能否核定征收?
能够核定征收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建筑材料销售属于个体经营行业,如果符合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条件,则能够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个体户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同时,需要注意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预约核定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销售税务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销售税务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