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色建筑保护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色建筑保护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属于法律的范畴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是法律。 ***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用于保护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的质量。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则上不小于全国标准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或超出设计要求。
什么是违法建筑?
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常常会出现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无法获得预期的补偿,甚至一分补偿款都拿不到。那么有些人会无法理解,为什么住了多年的房子成了违建?在此,摩文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违章建筑的概念。
严格来讲,法律层面上不存在违章建筑的概念,因为在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里没有出现过“违章建筑”。原《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该条例的制定机关却没有作出过任何解释。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违章建筑”也在新条例中消失,代之的是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显然新条例将“违法建筑”取代原来的“违章建筑”在立法上要严谨的多。因此,严格来讲,现如今我们应当讨论的是违法建筑而非违章建筑,但在老百姓心中,违章建筑可能要比违法建筑更熟悉。
而对于违法建筑,不论是官方还是律师学者的理解可能大部分都比较片面,他们往往将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其中,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城市规划法》和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都是有规定的,例如《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然而,实际上,违法建筑的概念要广的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都可以划归到违法建筑的概念当中。例如违反《水法》在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建造的建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管理区范围内建造的建筑,以及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在填海区、围海区或者海洋上建造的建筑物等都可以划归到违法建筑的范畴里。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处罚程序等也会因违反的法律的不同而有不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并不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唯一主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色建筑保护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色建筑保护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