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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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厂房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2. 购买材料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3. 建筑业取得的进项需不需要分项目抵扣?

建厂房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建厂房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个第二年是指取得抵扣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

购买材料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1、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购进材料只计算进项税。

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率-第1张图片-筑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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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在取得的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中已经注明,不需要另行计算。3、计算公式为:进项税=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取得的进项需不需要分项目抵扣?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全部是一般计税项目,则不需要分项目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如果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率-第2张图片-筑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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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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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项目抵扣法?没有完全搞明白问的是什么意思?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存在“分项目”抵扣这种说法。我想,要解释这个问题,还得从基本的应纳税额计算说起,或者更能说明白。

我们知道,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各销售收入与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税额的总和,比如某建筑企业,销售额可能有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以及其他业务,当期的销项税额就是上述全部业务的税额总计。

说完销项税额,我们来看公式的另一个数据——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当期进项税额”,是当期全部购进项目税额的总和。比如,购进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购进业务取得专票,所有对应税额合计就是传说中的“当期进项税额”,当然,这些“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还得打个问号。怎么说,咱们接着往下看。

凡事两面,有可抵扣进项税额,则有对应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是增值税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有规定的,具体恕我予不详细列明。例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等这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按这样的逻辑,咱们再将上面的公式整理一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有了,计算还会难吗?不难,我们通过一个例子,用数据将其原理讲透彻。

某建筑公司——龙门账建筑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某月购进钢材200万元,取得专票,进项税额26万元,购进工程车辆1台,价值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当月销售业务有:提供建筑服务两项,其中,甲工程项目***用简易计税征税,领用20%当月购进的钢材;乙工程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领用当月购进钢材的50%;其余钢材直接对外出售;将当月购进的工程车出租。咱们来看看,当期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多少

本例中取得的专用***只有两张,一张为购钢材取得,另一张为购工程车取得,当期进项税额为26+6.5=32.5万元。如果当期销售业务没有简易计税这项工程,全部为一般计税的话,全部进项税额(32.5万元)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是,当期搞了个简易计税项目,领用了20%的钢材,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即购进钢材对应的进项税额有20%不得抵扣,代入数字计算为26*20%=5.2万元。也就是说,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2.5-5.2=27.3万元或(26-5.2)+6.5=27.3万元。

可见,这种情况下,两张专票两个税额,销售业务有:甲项目、乙项目、出租工程车、销售钢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全部的进项税额踢除不可抵扣部分的余额(32.5-5.2万元),这点应该很好理解,一定要搞明白这点。一会,我还比对讲讲题目那种思路(或想法)是如何错误理解的。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项目抵扣,取决于该企业***用的计税办法是否兼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如有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用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应该分别单独核算,不得并入其他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混合核算。

1、如果建筑企业所有项目只有一般计税方法的,则可以统一抵扣进项,无需分项抵扣。

众所周知,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主流的,即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额。

因为这种计税方法是允许凭借增值税专用***或者其他合法的抵扣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只要是企业全部***用一般计税方法,没有简易计税方法的,无论企业有多少种类不同的进项,多少不同类型的业务,都不需要分开核算。

2、只要建筑企业兼有一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就必须分开核算了。

实际情况中,建筑企业一般同时开工很多不同的项目,很多企业兼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

因为简易计税项目是根据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这类项目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而一般计税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这两类项目的涉税处理完全不同,所以只要兼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这两类项目就必须分开核算,不能混为一谈。

1、财务上能够按照项目分开核算的情况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会计应当根据***用不同计税办法的项目来区分进项***购项目的核算。比如,统一***购了一批水泥,20%用于甲供工程,剩余的80%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在初始核算时,就应当只抵扣80%的进项税额,其余的20%不能抵扣。这种情况是最清爽的,核算清晰,没有涉税风险

2、***如无法准确区分核算,应当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进项 税额 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