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合同解释第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合同解释第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可否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合同书与协议书有何区别?
- 销售建筑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纳税?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个人认为如果施工工程量最终能达成一致,没有争议,那么风险不大,但是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在合同中详细写明。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与对方工程量的核对。且有必要落实到书面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可否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罱、安全标准,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合同书与协议书有何区别?
合同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合同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多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关系的契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销售建筑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纳税?
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接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納增值税。河北、湖北、湖南、海南、山东等地税务机关都曾按照上述政策口径掌握。不过,在2016年7月8日网上答疑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答复:…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即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纳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合同解释第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合同解释第六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